赣财办2015(62)号文件(赣财办2015(62)号文收费标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税收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对加强税收信用修复工作进行指导。 税收信用已成为评价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标志,而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偶尔失误,如会计递交报表延误或遗漏信息导致税局予以罚款等,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意见》明确表示,在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对失误行为无需承担责任的,可主动申请税收信用修复。 为支持税收信用修复的有效实施,财政部等三部委提出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修复主体和义务,界定可能的信用修复事由。其次,作为税收信用修复的基础,税务机关将完善征纳信息披露规定,优化查询和申请手续,扩大信用修复覆盖范围。同时,要鼓励被稅罚企业挖掘问题根源,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实现规范纳税。 未来,税收信用修复将成为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税收信用修复工作,不仅能够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纠错,而且为国家税务管理提出了新期望、新出路。